实验室教学工作守则
日期:2023-09-1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32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实验教学工作守则



   一、各教学单位在学期期末由教研室提交下一学期教学实验、实训的课程名称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和项目数,在开学前一周将实验、实训的教学进度(到教学周)及要求上报到教学管理部门和实验中心审核,由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

   二、实验室根据学院教务、教学部门下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进度表和教学日历,执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三、实验课前任课老师到实验室熟悉和准备实验、实训内容,实验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实验,实验室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指导教师进行实验,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水、电、网络畅通,注意安全和学生的管理,使实验、实训顺利进行。

   四、因重大节日、学校活动或其他全校性事务所造成的实验课停课,除教务处要求需要补课外,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补课申请。

   五、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室。凡教学计划外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需填写申请报告,在学期第一周递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

   六、有关任课老师开学后将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交实验室,实验室根据实验、实训内容的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实验。

   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确因某些情况需要调动、暂停、增加实验课的,需所在学院开具调课通知单,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盖章,递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核。

   八、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实验日志记录

 

学生认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交任课教师批改作为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将批改后的实验报告和成绩交实验室备份存档。

   十、教学计划外项目(教学实践改革项目和开放性实验)的成果、作品、实验报告备份交实验室保管并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