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处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建设先进个人候选人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5-07-03 作者:干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来源:干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浏览量:4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渝人社〔2025〕295号)精神,我校拟推荐一名优秀教师候选人,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自有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主流价值观念的言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违纪违法问题。
(二)道德情操高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问题。
(三)育人成效显著。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
(五)近5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21年以后)
三、请各学院将《通知》传达到每位符合条件专任教师,并组织其积极申报。
四、申报人认真填写《教育强市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1),于2025年7月4日12:00前将纸质版交干部人事处邱庆晓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64404924@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干部人事处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