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类成果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18 16:32:32  作者:杨海霞 来源:科研处  浏览量:311

校内各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知识产权类成果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类成果申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类成果范围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业绩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重工商大派〔2023〕12号)规定,知识产权类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

二、申请前审批流程

科研人员完成职务智力成果后,需明确相关的责任及权利的归属,若“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名义申请知识产权类成果,需向科研处提交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知识产权申请说明(模板请联系科研处)及专利代理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经科研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办理用印手续。校内手续完成后,由科研人员本人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三、办理时间

学校知识产权类成果申请手续原则上以每学期第一个月为准,每两个月集中办理一次。

四、知识产权成果认定及运用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业绩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重工商大派〔2023〕12号)规定进行认定及对标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运用。知识产权类成果在申请前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管理工作,及时传达和宣传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内容。

2.学校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申请应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保护为目的,不得以谋取证书、奖励等目的而申请;若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的具有正常资质的正规代理机构合作,避免申请纠纷。

3.学校科研人员不得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以学校名义申请专利,更不得有自行伪造或串通专利代理机构伪造学校印章或授权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不仅侵害学校权益,还涉嫌违法犯罪,各单位、科研人员要高度重视这一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有前述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专利代理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给予相应处分处理,直至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4.通知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申请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凡在此时间后申请的知识产权类成果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备案登记及成果认定等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杨海霞,电话:18325109420。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