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科研成果量化及激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14 08:56:4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58

校内各单位:

为激发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学研究能力,推进学校内涵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开展2024年科研成果量化及激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科研成果等级认定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业绩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重工商大派〔2023〕12号)文件规定执行;科研成果量化及激励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成果量化及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派〔2023〕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科研成果的时间范围

本次量化及激励的科研成果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产出的科研成果,若2023年12月产出的科研成果在当年度未进行量化及激励,则在今年进行量化及激励。

三、量化及激励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由科研人员提出申请(即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可参照《科研成果登记使用手册(试行)》(附件1)登记,科研人员须确保所登记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及材料的完整性。

2.科研人员须2024年12月1日之前完成本人科研成果登记,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科研人员须及时查阅所登记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若因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等情况导致审核未通过,需要进行材料补登、信息修改的,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科研人员须确保在科研系统的个人信息无误,若信息有误需进行修改,未登录过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人员,需联系科研处注册账号。

4.科研成果上传系统的相关要求

(1)学术论文类

须上传期刊封面、刊号页、目录页、论文本页和封底原件扫描件,外文论文须提供检索网址,若被CSSCI、SSCI、SCI、EI等核心期刊源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2)学术著作

须上传图书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和封底原件扫描件;

(3)知识产权类

须上传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原件扫描件;

(4)应用类

须上传资政、新标准类采纳证明原件扫描件;

(5)获奖类

须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6)其他

其他成果以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项目类不需登记,科研处将项目台账发送至各单位(台账发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根据台账信息进行量化。

(二)科研成果初审及量化

各二级单位实时审核科研成果,可参照《科研成果审核使用手册(试行)》(附件2)审核,并在科研管理系统科研考核页面导出考核信息表,于表格参考分栏目后加一列“单位确认情况”,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参考分进行确认。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2月11日前将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签字并盖公章的纸质件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294782893@qq.com。

(三)科研成果复审、量化及激励

科研处在2024年12月16日前完成对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的成果及分数进行复审、汇总,并制定2024年科研成果量化和激励汇总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公示3天,若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反馈(逾期后果自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无异议后,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科研处根据相关流程完成科研成果激励。

四、相关要求

1.再次强调科研人员须在2024年12月1日前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查看是否需要补登材料、修改信息等情况,需要进行修改的须即时修改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科研人员及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把控好时间、合理安排工作,若因科研人员及各单位导致的不可逆的问题,由科研人员及对应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在科研成果量化及激励工作中,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若采取各种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荣誉和激励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撤销其获得计分及激励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工作人员在科研成果量化及激励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杨海霞,电话:18325109420。

 

附件:1.科研成果登记使用手册(试行)

          2.科研成果审核使用手册(试行)

 

科研处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科研成果登记使用手册(试行) .pdf

附件2:科研成果审核使用手册(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