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4-06-04 14:44:24  作者:涂韦钰 来源:科研处  浏览量:620

校内各单位:

为及时掌握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切实做好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研究顺利进行和按时结项,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工商大派〔2022〕124号)文件中项目过程管理要求,对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和2023年度立项校级一般科研项目。

二、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如实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验收表》,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初核。各单位于2024年6月21日12:00前,统一将《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验收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涂韦钰,电话:42881707。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验收表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处

2024年6月3日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验收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