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工作 量化考核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26 09:15:08  作者: 来源:科研处  浏览量:1186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与安排,开展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及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依据

除特殊情况外,科研工作量化参照《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重工商大派院〔2013〕64号)文件规定执行;科研奖励参照《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重工商大派院〔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成果来源

科研工作量化及奖励成果须经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且满足相关文件要求的成果。

三、量化及奖励程序

各二级单位根据科研管理系统已通过审核的科研成果,制作本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一览表(附件1)和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一览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2月28日(周四)11:00之前报送科研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Passkyc2023@163.com。

科研处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编制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化汇总表和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化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审核结果公示3天,若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反馈,科研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无异议后,进行考核结果运用;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审核结果公示3天,若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反馈,科研处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实施奖励。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科研人员在科研管理系统于2023年1226将未登记的科研成果登记,并确保其真实、规范、准确。若因科研人员未登记或未及时登记导致未进行量化与奖励,由科研人员负责。

2.请各科研秘书或科研系统管理员于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科研成果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若审核不通过,需向科研人员反馈情况。其中,若是填写有误、材料不全等情况,则需提醒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及时重新登记,若不符合文件规定(例:学校非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则无需再进行登记。

3.本次科研工作量化及奖励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出,若去年12月产出的科研成果若未进行量化与奖励,则纳入今年量化考核及奖励;今年12月未出版的科研成果一并纳入明年量化考核及奖励。

4.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开展宣传、统计等工作,做到应统尽统,若因二级单位通知未到位导致应纳入的科研成果未进行量化及奖励,由二级单位负责。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海霞,18325109420。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化一览表

     2.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一览表

                         

                          科研处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化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