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横向项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25 00:00:00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科研处 浏览量:1914
校内各单位:
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拓宽学校项目来源渠道,推进学校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的水平和成效,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工商大派〔2022〕124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横向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横向项目指学校受国内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委托,并有经费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委托合同或协议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2.横向项目合同或协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经二级单位、科研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涉及重要事项报请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行立项。
3.横向项目最终名称、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完成周期、验收方式由科研人员和合作单位协商,并以项目合同(协议)形式呈现并执行,且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后,经费须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统一管理。
4.凡纳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横向项目均可根据相关文件制度进行应用。
5.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涂韦钰, 电话:42881707。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