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管理,根据《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七批试点项目申报和第五批(2019 年立项)、第六批(2020 年立项)试点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题
围绕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年度教育工作要点和改革工作重点,参照试点项目参考主题(附件 1)确定申报试点项目名称,也可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自拟试点项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数量
本年度试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高校申报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1 个。
(三)申报人条件
试点项目组成员不超过 5 人(含 1 名试点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时期只能承担 1 个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或研究课题,成员同时期参加的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研究课题总数不超过 2项。
(四)试点期限和试点成果
根据《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从2021 年起立项的试点项目实施周期固定为 2 年,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合格后予以公示、立项,获批立项的第七批试点项目 2023 年 6 月前必须参加结项评审(具体时间以结项通知为准)。
试点项目要注重成果运用,注重经验成果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把更多创新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总结提炼优秀经验做法, 形成案例材料,加强媒体宣传报道,适时开展现场观摩会或经验成果交流会,积极争取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争取有关国家部委简报刊发试点经验,面向全国进行推广。
(五)注意事项
1.成功立项的试点应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启动实施相关工作。在 3 个月内将实施方案和相关情况报送市教科院政策研究所。要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等多种方式实时报告试点进展,及时纠正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难点,确保按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2.试点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报书的承诺组织开展工作,做好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市教委秘书处(综改办)委托市教科院教育政策研究所集中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活动,切实加强过程管理,课题组需按要求提交中期报告书(附件 3)。
二、第三批和第四批试点项目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经市教委批准立项的第五批(2019 年立项)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均需申请结项;第六批(2020 年立项)教育改革试点可根据自身进展自愿申请是否参加此次结项;上年度参加过结项评审但需整改暂缓通过的试点项目;上年度申请延期 1 年结项的试点项目。
(二)提交材料
1.结项报告书(附件 4);
2.试点所取得的成果佐证材料(文件、图片、论文、媒体报 道等,不限形式),与结项报告书一起装订成册,形成 1 份电子文档,纸质件一式两份。
(三)其他事项
请需要申请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尽快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到教务科研处1。
联系人及方式:水卿梅;42881911,304482445@qq.com。
附件:1.第七批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参考主题附件 1.docx
2.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申报书(第七批)附件 2申请书.docx
3.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附件 3中期报告.docx
4.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结项申请报告.docx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教务科研处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