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21级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
日期:2022-03-28  作者:张景铭 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量:12865

为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根据管理学院《2021级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万元
副组长:曹全宏、向洪玲
成 员:罗微、杨好伟、杨珏、高冰洁
秘 书:张雅洁
二、分流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向)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采用“1+3”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按学科大类培养,后三年按专业方向培养。
(三)坚持“遵循志愿”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学院按照学生本人的志愿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四)适度引导的原则。在遵循学生志愿的基础上,学院组织教研室对学生专业(方向)分流进行宣传引导,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三、分流依据
(一)分流专业(方向)
管理学院学院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设有以下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代码:120205)工商管理连锁企业管理方向(专业代码:120201)、市场营销(120202)、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专业代码:120201)。
(二)学生志愿
1.学生填写的专业(方向)分流志愿数为一个。
2.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内,自愿申请,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详见附件《大类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
四、工作流程
(一)学生分流专业(方向)意向调研阶段(2022年3月25日-3月27日)
通过问卷围绕学生专业认知、专业(方向)分流意向进行初期工作摸底,基本掌握同学们的分流专业(方向)意向及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3月28日-4月5日)
公布《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召开全体学生会议,由院、系分流工作主要负责人进行分流政策宣讲和专业(方向)介绍,让学生充分了解分流方案、工作程序及各专业(方向)的特色、发展前景、师资情况、教学科研情况和就业升学形势。
同时,每个专业(方向)选派政策能力强、业务能力突出和沟通能力好的骨干教师,接受学生的个别咨询,帮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志趣和职业规划,合理选择自己的分流志愿。
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安排,明确人员职责,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科学有序地确定动员宣讲组织方式,明确具体宣讲时间,形成《动员宣讲工作安排表》。
(三)学生报名阶段(2022年4月6日-4月12日)
由学生辅导员组织学生按规定期限提交各自的分流志愿申请表。工商管理类学生每人只能根据自己的意愿申报一个志愿。
所有学生的分流志愿申报完成后,由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统计。
(四)公开公示阶段(2022年4月18日-4月22日)
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确定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名单。分流名单确定后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教务科研处和招就处,经学校核定后,在本学院网站和张贴栏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咨询接待工作。对公示的专业学生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时间内实名书面向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诉(申诉时间:2022年4月19-28日)
五、注意事项
(一)每个学生填报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并签字按手印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二)学生按要求参加专业(方向)分流,填报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未能及时填报相应材料的,视为服从本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调剂。
(三)学生专业(方向)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原则上不得再变更专业。
(四)学生专业(方向)分流后按照所选专业(分流结果)重新编班管理。
(五)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应征入伍等保留学籍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当学年分流原则组织分流。
(六)根据学生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若个别专业因人数太少,不能成班建制的,学院工作小组开展该专业学生思想工作,争取并入相应专业中。
六、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42882810
(二)二级学院咨询服务
学院地址:二教学楼管理学院第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42890213
(三)学籍管理和招生咨询服务
教务科研处:刘鹏
联系电话:023-42881365
招生就业处:杨国馨
联系电话:023-42889197
七、本细则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