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拓宽专业口径和人才培养方向,夯实专业基础,激发学生专业学习主动性,增强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本着以学生为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复合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就业倾向选择专业、方向,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分流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
二、采用“1+3”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按学科大类培养,后三年按专业方向培养。
三、坚持“遵循志愿”的原则。学生根据个性发展需要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院按照学生本人的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四、适度引导的原则。在遵循学生志愿的基础上,学院组织对学生专业分流进行宣传引导,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 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
成员: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院团总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
秘书:教学秘书
二、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
2.负责汇总学生志愿,拟定各专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教务科研处,经学校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3.负责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5.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第四条 专业分流方法
一、大类招生专业
1.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设有以下专业:工商管理(120201K)、市场营销(120202)、国际商务(120205)。
2.学校在公布招生简章时,按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的专业加以明确。学院在新生入学时介绍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二、具体工作流程
1.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二学期期中进行,学生自第三学期开始分专业进行培养。
2.专业分流前,由各专业积极宣讲,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了解各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从而理性选择专业。
3.学生按要求参加专业分流,填报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未能及时填报相应材料的,视为服从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调剂。
4.学院汇总学生志愿,根据遵循学生志愿的原则,拟定各专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教务科研处,经学校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接待工作。
5.对公示的专业学生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时间内实名向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科研处申诉。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对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所确定专业重新编排班级。
2.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应征入伍等保留学籍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当学年分流原则重新组织分流。
3.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