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18期发展对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5-04-03 15:05:45  作者:王容 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量: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帮助发展对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学校党校将在4月11日举办发展对象专题培训班。现将专题培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参加党校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直属党支部不限名额,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名额分配如下:

金融学院党总支:21人      

管理学院党总支:20人     

会计学院党总支:60人     

文学与传媒学院党总支:41人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14人

软件工程学院党总支:27人

数字经济学院党总支:16人

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1人

    二、培训时间

    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3日

三、培训地点

学校六教学术报告厅

四、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

1.报名条件。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教职工和学生。

2.报名方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报名条件确定参训学员名单(附件1),于4月8日17:30前将参训学员名单(电子+盖章纸质档)报组织部(北辰楼506),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龚高燕;电话:42898057;邮箱:729468086@qq.com。

五、培训内容

详见附件3。

六、考核与评优

1.培训考核总成绩由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情况、考勤情况、学习心得、结业考试成绩四部分构成。其中,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情况占20%、考勤情况占10%、学习心得占10%、结业考试成绩占60%。

2.学员在培训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填写《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派斯学院分党校第十八期发展对象专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2)。

3.学员完成规定学业且考核合格,颁发发展对象专题培训班结业证书。在培训期间存在不服从管理、学习态度不端正、无故旷课、考试不及格或作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党校纪律者,不予结业。

4.培训班结业时,根据学员总评成绩和现实表现,按参训学员2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七、注意事项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要填写《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发展对象备案表》,报学校党委备案,同时要在渝快政系统发展对象栏目录入。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做好发展对象的备案工作和系统录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组织部报送参训学员名单。报送的参训学员如不在学校党委的发展对象备案表和渝快政系统的发展对象名单中则不列入培训。

2.以学院为单位设立培训小组,培训小组要组织发展对象至少参加1次社会调查或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附件4),引导他们在服务社会、服务师生中认识国情、了解社会,接受教育、锤炼党性。每人至少撰写1篇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大会、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的契机,对发展对象逐个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帮助其健康成长。要充分发挥入党介绍人的作用,对发展对象逐一谈心谈话,加强对入党动机的了解,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纯正入党动机,并指导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附件:

附件1:第18期发展对象专题培训班学员名册.docx

附件2:第18期发展对象专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docx

附件3:发展对象专题培训教学大纲.docx

附件4:发展对象实践活动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