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派斯院图书馆入馆守则
一、入馆须知
图书馆不仅是信息资源的汇聚地,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入馆人员需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望全体入馆人员严格遵守:
1.文明礼貌(尊重公共秩序、共建文明环境)。
2.助人为乐(“无声服务”)。
3.爱护公物(爱惜文献资源及公共设施)。
4.保护环境(共创公共场所优良卫生环境)。
5.遵纪守法(强化法治意识,规范个人行为)。
二 、借阅规则
( 一)借阅对象
1.我校在籍学生和正式教职工,借阅时必须是本人。
2.馆际借阅:本校正式教职工,凭本人信息申请向外单位机构借阅本馆文献时,需填写《图书馆馆际借阅申请表》,本校正式教师(申请人)对借阅本馆文献产生的任何后果负权全责。
(二)借阅规则
1.读者在馆借阅浏览图书、期刊时,如发现缺页、严重污损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2.当以下行为发生时,图书馆有权停止涉事师生借阅权限或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做出处理:
(1)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开者,视为窃书,按学校规定文件处理。
(2)凡遗失书刊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可以购同一版本的图书抵赔,每册收取加工费3.00元。
②不能购得同版本图书时,如图书是孤本,则按两倍赔偿;如图书是复本,则按图书原价赔偿。
③多卷册图书如遗失或损坏其中1册,根据情况按全书总价赔偿,其余卷册存馆,赔偿人不得索取。
④图书赔款(购书赔偿除外)后,本学期内复得遗失图书者,可持原书和交款收据领回所交款项,但必须缴纳从缴款之日起至还书日止的过期罚款。
(3)凡损坏书刊者,按损坏标准一般性损坏和严重损坏两种处理。
①一般性损坏: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等,如果这些损坏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工作人员通常口头告知。
②严重损坏: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缺页等,不可清除、覆盖、粘合且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导致图书无 法阅览,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3)归还超期者会收到一次提醒,提醒后仍不归还,延长停止借阅时间,情节严重者冻结账号。
3.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所借书籍,经管理人员核查、注销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病故者所借图书由家属和所在学院(部门)协助办理。
4.所有报刊不外借,只在馆内阅读,每次取阅不得超过2份,阅后请放回原处。
三、借阅方式
可在入馆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图书借阅。
四、借阅册数和期限
( 一 )学生
一般情况下,学生借书总数为5册,借期30天;考公、考研学生借书总数为15册,借期60天。
(二)教职工
一般情况下,教职工借书总数为10册,借期60天;教职工进行学术研究借书总数为30册,借期90天。
借期已到,若还需要此书,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15天,且仅限1次。学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日时间不计在借期内。
五、阅览室、自习室、会议室规定
( 一 )阅览室
不得携带食品、违禁品进入阅览室,不得将个人物品用于长期占座,遵守入馆须知。
(二)自习室
不得携带熟食、违禁品进入自习室,自习室分流动型和专座型两种:
流动型自习室:新馆(山上)2—4楼,旧馆(山下)3—4楼,不得将个人物品用于长期占座,每晚闭馆前请学生、教职工自觉清理自习室个人桌面,工作人员闭馆前清理桌面导致的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一些列问题,由物品本人负全责,同时遵守入馆须知。
专座型自习室:新馆(山上)6、8、9楼,旧馆(山下)2—7楼走廊,专座型分早午两个时段:
(1)早:新馆(山上)7:30—14:50,旧馆(山下)6:30—14:50
(2)午:新馆(山上)15:00—22:00,旧馆(山下)15:00—22:00
专座仅为学生考公、考研、考级等考试设置,每位学生仅能选择一个时间段进行实名预约,预约成功后,有效期为2个月,填写《图书馆专座申请表》。
无故超两天未使用的学生,工作人员将告知后删除其预约记 录,同时该学生在一个月内禁止专座申请,专座删除记录达到两次的学生,该学期不得使用专座申请,专座删除记录达到三次的学生,该学年不得使用专座申请。
申请专座的学生,请自觉整理个人物品,工作人员在不同时段整理桌面导致的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一些列问题,由物品本人负全责,同时遵守入馆须知。
(三)会议室
新馆(山上)8楼,旧馆(山下)4楼,为图书馆、学生社团、教职工团体服务。
1.申请时间
(1)常规使用需要提前2—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以便图书馆进行统筹安排。
(2)紧急会议或活动需出示情况说明。
2. 申请流程
(1)填写《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2)学生社团的会议或活动内容需团委审批
(3)教职工团体的会议或活动内容需牵头部门审批
3.使用规范
(1)会议室使用遵循“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部门、社团、团体等对会议及活动期间的秩序、安全、卫生等全面负责。
(2)会议室的损坏赔偿,按资产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赔付。
六 、设施维护
( 一 )公共设施
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若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按资产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赔付。
(二)存包柜使用
图书馆设有存包柜供读者使用,读者应遵守存包柜使用规定。
存包柜分两种:
1.电子存包柜:仅供当日使用。储存时间:06:30—22:10。
2.钥匙存包柜:按两个月使用,填写《图书馆钥匙存包柜申请表》。
3.禁止学生自行转租
禁止学生申请钥匙存包柜后自行转租,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文件处理。
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对存包柜进行定期清理。如留有物品,工作人员将物品放入临时暂存处,拍照发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待学生认领。学生需填写《图书馆物品认领表》逾期未领取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严禁私自在存包柜存放违禁物品,对存包柜进行撬锁、损坏等行为,违反规定者将按损坏公共设施进行处理,按资产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赔付。
七、其他事项
(一)意见反馈
读者对图书馆的服务、管理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图书馆大厅的留言簿、微信公众号留言方式反馈。图书馆将定 期收集整理读者反馈信息,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将积极采纳并加以改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于读者反映的问题,图书馆将在整理后统一时间予以回复和处理。
(二)本规章制度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授权图书馆负责解释和补充。希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阅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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