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员,担负着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重任。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工商大派院〔2017〕5号),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指导思想 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是手段,目的是指导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校教学管理水平。
2.工作目标 教学督导的工作目标是指导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这有利于营造教师自我提高和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有助于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从整体上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
3.随堂听课 教学专职督导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每听一次课,要求对教师授课和学生听课情况作1小节课时的全程掌握,做好听课记录、教学评价和与教师交流,并按统一要求传送听评课资料。
4.教学巡查 督导员巡查教学秩序运行、教风和学风情况,要求每人每周不少于2次,并要求提交巡查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参与教学检查 教学督导员按学校安排,参与开学、中期和期末教学检查,参与期末巡考,参与专家组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6.参与评查 教学督导员按学校安排,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质量工程项目、课程建设评审;参与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参与实验室、专业等评估。
7.参加会议 按时参加督导工作会议和学校要求的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准备,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交流督导工作经验。
8.提交督导工作资料 按督导组要求按时提交《督导工作周报表》,学期末提交《听课记录本》和《教风学风巡查记录表》。
9.督导工作总结 期末和学年末按要求提交工作总结。
10.教学督导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督导水平。
11.做好听评课资料和查课资料信息保密工作。
12.完成学校和教学督导组安排的有关其他工作。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审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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