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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上半年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的通知
- 作者:涂韦钰
- 来源: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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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切实为广大科研人员减负增效,实现项目全流程信息化管理,2026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系统填报,现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工商大派〔2022〕124号)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将2026上半年科研项目集中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在《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工商大派〔2022〕124号)规定研究期限内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市级及以上项目结题范围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文件、结题通知为准;
(三)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横向项目。
二、结题形式
本次集中结题形式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其中校级一般科研项目采用通讯评审,市级科研项目采用会议评审。
三、结题程序
(一)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各项目负责人按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整理结题材料,并将扫描整合成1个PDF文档的结题材料电子版(文档以“姓名+结题材料+XXX项目名称”命名)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结题相关表格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系统中最新模板为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1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网址:http://xm.jiaowei-cq.com;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址:http://113.207.112.33:81/login.shtml;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网址:http://221.178.107.54:7777/srs/srs/login.html;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网址:http://61.186.207.11/#/。
2.各二级单位初审后,于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2:00前,统一将结题材料(压缩包以“二级单位+结题材料”命名)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Passkyc2023@163.com,《经费决算表》纸质版(1份)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
3.科研处审核结题材料,并于6月中旬,组织专家组开展结题评审会。本次会议评审将采用现场答辩方式开展,会议评审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4.科研处将专家结题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结题验收要求办理结题手续,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校级科研项目
1.各项目负责人需于2026年6月14日(星期日)24:00前,使用科研管理系统账号(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工号)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172.16.255.47:8081/KEYAN_GX/),进入系统首页——点击“科研项目”板块,按系统操作要求,将扫描整合成1个PDF文档的结题材料电子版(文档以“姓名+结题材料+XXX项目名称”命名)上传至系统并点击提交,申请结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8。
2.各二级单位科研系统管理员需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7:00前,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入“科研项目”板块—点击“项目审核-校级项目结项审核”,根据《校级科研项目科研管理系统结题材料审核要点》(详见附件9)按时完成本单位科研人员结题材料审核,并将《经费决算表》纸质版(1份)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
3.科研处审核通过各单位相关科研人员的结题申请,设置结题评审计划,组织专家组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开展结题评审。
4.科研处将专家结题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胶装成册的结题材料纸质版报学校审查。胶装成册的结题材料纸质版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照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中结题验收条件,审核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及成果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并对项目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认真审核。
(二)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重工商大派〔2025〕358号)文件中“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前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及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因项目活动产生的个人备用金借款必须归还,并在结题验收前完成项目所有支出经费报销。”规定,各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题前,尽快完成项目经费报销,并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的明细账目如实编报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并提交1份纸质版至二级单位审查。
(三)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工商大派〔2022〕124号)文件中“项目延期申请不得超过一次,原则上延长的时间不超过1年。”规定,各延期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或未按时办理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申请撤项,学校将中止项目研究和停止经费划拨。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不得申报新校级项目。其他各级各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结题验收,导致项目被主管部门撤项或终止的,学校将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撤项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涂韦钰,电话42881707。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处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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