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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3次知识产权类成果申请前评估工作的通知
- 作者:杨海霞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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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派〔2025〕74号)和《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派〔2025〕7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开展2025年第3次知识产权类成果申请前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拟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成果的职务技术成果。
二、材料要求
发明人(多人合作时应为第一发明人)需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知识产权类成果申请前评估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献检索报告,包含“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文献检索结果,并对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作预测分析(附件2);
(二)成果的技术构成及详细说明材料;
(三)经济价值和应用前景相关说明;
(四)相关附图及其说明等;
(五)承诺书(附件3)。
三、评估流程
(一)发明人根据要求完成相关材料后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发明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技术成果进行审核评估,评估完成后于7月3日12:00前统一将评估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将不再纳入本次办理;
(三)科研处对二级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将审核评估结果第一时间通知至发明人。
(四)通过审核评估的成果,由发明人在指定时间将需用印的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用印手续。校内手续完成后,由科研人员自行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对于学校决定不申请知识产权类成果的职务技术成果,相关事宜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杨海霞,联系电话:42881707。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知识产权类成果申请前评估表
2.文献检索报告(模板)
3.承诺书(模板)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处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