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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作者:周菊芯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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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及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含已批准延期的项目),具体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一)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委托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二)依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重工商大派院〔2018〕198号),成立的教改项目结题评审专家组至少3名副高以上职称成员,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1名,负责对本单位结题项目进行材料审核与成果验收。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结题验收形式,重点考察项目完成度、成果创新性及教学实践应用效果。
(四)验收结论分为同意结题与不同意结题两类,验收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五)结题验收工作方案须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前报送教务处进行备案审批。
三、材料提交
项目所在单位汇总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一)《校级教改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
(二)《结题证书颁发情况表》(附件2);
(三)《汇总表》(附件3)。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评审标准,规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形式化结题”,确保成果真实有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成果上须注明为本项目研究成果且带项目编号。
(二)教务处将对各单位结题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若发现弄虚作假,将通报批评。逾期未完成结题验收或材料报送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结题资格。
(三)请各单位提醒本单位已经完成资金备案的教改项目(含市级与校级)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中关于报销时间的规定,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费用报销。
(四)根据2024年第三十二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截止到目前尚未结项的2020年立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在2025年完成结题验收,对不能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将进行撤项处理。
(五)截至目前为止,超过研究周期但不能在本次验收结题的项目(含市级与校级),须按照文件要求提前3个月提交调整申请单至教务处审核办理。
联系人:何德铭 周菊芯,电话:023-42890102,邮箱:1807904194@qq.com。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待验收汇总表
2.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颁发情况表
3.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16日
关于组织开展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