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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各级各类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工作的通知
- 作者:涂韦钰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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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2〕95号)《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派〔2024〕254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5年第一批各级各类已结题且项目负责人在职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截止目前,科研处所管辖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中已通过结题验收且项目负责人在职的科研项目。
二、办理流程
1.科研处发布工作通知并将各二级单位各级各类已结题且项目负责人在职的科研项目清单发送至科研系统管理员或科研秘书处;
2.各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系统管理员或科研秘书处认领本人需办理决算的项目清单并完成《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填写,经财务处审核后,于5月12日12:00前提交至科研处;
3.科研处复核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于5月14日以函件形式推送至财务处集中办理结余结转手续;
4.财务处根据科研处函件,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结余结转。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结余经费结转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上级科研经费管理文件和《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派〔2024〕254号)文件,确保政策传达精准、落地见效;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及时通知和督促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办理结余经费结转。
2.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上级科研经费管理文件和《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派〔2024〕254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认真清理结题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结转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经费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统筹使用,用于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直接支出。因项目负责人个人原因导致科研发展基金无法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3.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结余经费结转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求实的原则,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并按照结转流程及时完成相关结转手续。
4.结转为转入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科研发展基金使用规定,及时开支并办理经费报销。科研发展基金在项目结题后两年内(原则上以项目主管单位发布的结题证书落款时间或结题后的最后一笔项目经费到账时间开始计算)未使用完毕,将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统筹使用,用于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直接支出。
5.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涂韦钰,电话42881707,18875182393;财务处王仪,电话42414641,15123203601。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科研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