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3年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 作者:纪委办
  • 来源:纪委办
  • 发布时间: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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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监委驻重庆工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年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节前教育和学校纪委关于重要节庆向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工发送警示提醒微信、短信的要求,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42882810,邮箱:jw42882810@163.com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附: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监委驻重庆工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年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和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2023年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教育管理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部署节日期间文明祭扫和作风建设工作,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歪风陋习,带头理性追思、文明祭扫,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倡导文明节俭祭扫新风尚。

二、严明纪律要求,持续纠治“四风”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重申廉洁过节纪律要求,严明纪律红线。节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酒驾醉驾;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及其他礼品、电子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奢侈浪费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执行师德师风相关要求,不发表不良言论,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室、各二级纪委和各党总支要成立作风建设督查组,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落实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受理处置师生反映的问题线索。各二级纪委、党总支如发现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并根据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委驻重庆工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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