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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2年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 作者:纪委办
- 来源:纪委办
- 发布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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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2022年清明节临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遏制“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监委驻重庆工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加强2022年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节前教育和学校纪委关于重要节庆向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工发送警示提醒微信、短信的要求,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42882810,邮箱:jw42882810@163.com。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关于加强2022年清明节期间
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2022年清明节临近,为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进一步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和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清明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担主体责任。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切实扛稳主体责任,紧盯时间节点、强力正风肃纪,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宣传引导,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严防清明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明确纪律红线,严守纪律要求。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重申廉洁过节纪律要求,严明纪律红线。节日期间,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宴请、组织聚会、出入私人会所;严禁酒驾醉驾;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祭扫物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强化“个人安全就是学校安全”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室、各二级纪委和各党总支要成立作风建设督查组,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对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落实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受理处置师生反映的问题线索。各二级纪委、党总支如发现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并根据指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走在前、作表率。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委驻重庆工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